議員歐雲明質詢:公賣局歸屬問題:一、公賣局係臺灣省所有的事實鐵證;二、公賣局在法律觀點亦未必可稱為中央主管事業:1.在財政收支劃法;2.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;三、立法院已不能改變男女兩性,同時亦不能隨便立法危害人民之權利:1.如省有財產未經本會同意擅由立法院立法就可變為中央所有者;2.憲法第十五條有明文規定人民〈省民〉之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;3.政府立法之範圍顯明禁止,無故侵損人民權利及其自由;4.各項稅捐稽征統一條例第四條之規程在嚴正的立場,應將公賣局送給中央者,顯不符合人類立法之目的;5.希望就下年度起財政廳不得再將公賣局送立法院審查;6.配銷處?迫零售商提高每月售額實有不妥?7.菸葉收購應予確立制度;8.銷售境界之撤銷;四、公賣事業之改進:1.確立指揮監督系統之一元化;2.如何管制外菸進口;3.提高本省公賣局之聲價;臺灣省公賣局收入當然應歸於臺灣省,始稱合理;酒類連瓶銷售,實欠合理,過去公賣局均有收賣,空酒瓶不予收購對國民經濟有無影響?議員張文?補充質詢:公賣局屬財政廳,受財政廳指揮監督,?然如此,與林務局、地政局同一性質,但如何預算送立法院審議?議員葉炳煌補充質詢:公賣局王局長表示外國菸每包美金四角,認為我們的?不貴,其價格高低要以國民收入來衡量;再者過去立法院在南京時,是否主張公賣應歸中央?如果維持現狀應該維持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公賣制度現狀,應該屬臺灣者;議員張振生補充質詢:希望菸酒公賣應以課稅方式劃分,較為適當,使鄉鎮亦能獲得財源。